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煤質科辦事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煤質科辦事員負責科室材料的領用工作,按時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各項工作。
第三條 煤質科辦事員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企業和科室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指令。
2、嚴格遵守企業和科室製定的工資考核分配辦法,準確進行工資核算,嚴禁弄虛作假。
3、負責做好工資、獎金的核算分配工作,並及時張榜接受各級領導和員工的監督。
4、負責月底對員工出勤的統計,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5、負責科室辦公用品的領取和發放工作。
6、負責科室材料的領用工作,按時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各項工作。
7、負責科室的計劃生育工作。
第四條 煤質科辦事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煤質科辦事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煤質科辦事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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