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煤質科工會主席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煤質科工會主席負責煤質科工會管理工作。
第三條 煤質科工會主席切實履行好9項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保護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勞動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和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3、收集員工關於勞動保護的意見和建議,依法維護員工的勞動保護權利。
4、根據黨支部和上級工會的指示決議,製定本單位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落實。
5、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文化、業務和技術,發動並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及時發現和表彰好人好事,推動全科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6、關心職工生活,搞好困難職工的摸底呈報及困難補助發放工作。走訪慰問傷病員工,當好職工的貼心人。
7、積極組織廣大職工開展文明健康向上的文化娛樂活動,增強工會組織在職工心目中“家”的觀念。
8、加強經濟民主管理與監督,切實維護職工利益。
9、做好吸收和發展新會員,以及會費的收繳工作。
第四條 煤質科工會主席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煤質科工會主席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煤質科工會主席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