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煤質科團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煤質科團書記負責團支部管理工作。
第三條 煤質科團書記切實履行好11項安全工作職責。
1、貫徹礦團委的方針政策,正確執行團委的決議和領導的指示、命令和決定。
2、做好團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團員的積極性,從而帶動其他職工的積極性。
3、定期召開團員大會,深入了解團員的心態,將會議提出的問題認真記錄並落實。
4、組織團員開展健康向上的娛樂活動,提高團員的思想認識,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5、充分發揮青年安全崗員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作用。
6、認按照礦黨委、科黨支部和上級團委的指示決議,製定本科團支部的工作。並組織具體實施落實。
7、認真執行各項製度規定,做好團青思想政治工作。
8、發動團青為完成本科生產任務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開展豐富的競賽活動,發揮好突擊隊作用。
9、組織團青學政治、學文化、學技術、懂業務,努力提高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
10、加強團支部自身建設,抓好吸收、發展新團員以及團費收繳工作。
11、利用“讀書角”的作用,提高團青愛崗敬業熱情。
第四條 煤質科團書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煤質科團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煤質科團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