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汽車隊隊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汽車隊隊長負責汽車隊管理工作。
第三條汽車隊隊長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1、車隊隊長在礦黨政領導下工作,負責貫徹和執行礦黨政的各項指示和任務,負責車隊全麵工作的安排,抓好服務、團結、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各種會議解決處理工作中的各類問題。
2、製定車隊發展計劃和各項管理及考核製度,激勵和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
3、公正合理處理車隊存在的各種問題,堅持原則,獎懲分明,以身作則,嚴與律己,團結關心員工,合理安排員工的加班與休息。
4、深入用車單位聽取意見,抓好車隊管理,不斷完善各項製度,製定改進措施。
5、抓好安全行車工作,製定安全措施,認真貫徹礦黨政對安全工作和交通管理部門對安全行車及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
6、掌握車輛情況並及時督促製定車輛調配計劃及車輛更新報廢計劃,車輛維修計劃。
7、控製車隊經費的使用及經營創收工作,降資節耗,不斷提高車隊經營創收。
第四條 汽車隊隊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汽車隊隊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汽車隊隊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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