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汽車隊副隊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汽車隊副隊長負責協助隊長管理汽車運行情況。
第三條汽車隊副隊長切實履行好8項安全工作職責。
1.車隊副隊長在車隊隊長領導下工作,配合隊長搞好自己分管領域的各項工作。
2.帶領督促各分管調度開好每天的班前會,按時保證車輛的合理調配,要求駕駛員按規定時間規定路線發車,不得提前或延時出車。
3.教育駕駛員對待用車單位需禮貌熱情,不得以任何理由“吃”“拿”“卡”“要”。
4.隨時對分管的車輛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檢查出有問題的車輛及時向隊長彙報解決,不得讓駕駛員出帶“病”車,保證行車安全。
5.督促各分管的車輛按時進行車輛保養和維護,保證良好的車況。
6.及時采購車輛配件,按時保質維修有問題的車輛,保證礦正常的生產生活用車。
7.督促各分管調度按出車任務及公裏數合理公正的發放燃油,要求調度做好班前會及燃油發放記錄。
8.做好各自分管車輛的安全隱患排查記錄,要求駕駛員簽字確認,保證車輛運行安全。
第四條汽車隊副隊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汽車隊副隊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汽車隊副隊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上一篇:
汽車隊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下一篇:
汽車隊安全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