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汽車工會主席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汽車隊工會主席負責汽車隊工會工作
第三條汽車隊工會主席切實履行好8項安全工作職責。
1.在本單位黨組織和上級教育工會領導下,主持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製定工會工作計劃,定期布置、檢查、總結工作,並及時向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彙報工作。
2.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為中心,開展“四育“工作和以民主管理為重點,發揮車隊工會工作機構的作用,全麵開展生活、教育、宣傳、文體等各項活動。
3經常深入實際,深入群眾調查研究,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4.注意傾聽廣大會員和職工群眾意見和要求,並及時向本單位黨組織反映,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切實利益。督促、協助車隊切實做好職工的生活後勤工作。
5抓好工會自身建設,充分發揮車隊工會組織作用,要關心工會積極分子進步,幫助解決生活困難,支持他們大膽工作,把車隊工會辦成“員工之家“。
6.積極維護和支持車隊內部管理改革,按有關規定做好幹部評議工作。
7負責組織好車隊節假日的各種娛樂活動。
8.完成上級黨委、工會和車隊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四條汽車隊工會主席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汽車隊工會主席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汽車隊工會主席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