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汽車技術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汽車隊技術員負責汽車隊技術管理工作。
第三條汽車隊技術員切實履行好8項安全工作職責。
1、車隊技術員在車隊長領導下工作,掌握車隊車輛技術狀況,熟悉車輛性能。
2、對車隊修理工負責定時培訓,提高修理工的理論知識,提高修理工的修理技能。
3、負責車隊車輛的定時保養,保證車輛的良好狀況。
4、對車隊駕駛員進行培訓,使駕駛員能夠熟悉車輛基本構造,以提高業務能力。
5、負責建立車輛技術檔案,隨時掌握車輛技術動態。
6、建立車隊駕駛員檔案,熟悉駕駛員駕駛經曆。
第四條汽車隊技術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汽車隊技術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汽車隊技術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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