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汽車隊庫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汽車隊庫工負責汽車隊庫房管理工作
第三條汽車隊庫工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1.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對庫裏所有配件及物品做好登記和發放記錄,做到帳物卡一致。
3.熟悉各種配件名稱型號及擺放位置,及時準確的發放配件。
4.堅決執行隊裏的以舊領新製度,不見舊配件堅決不予發放新配件。
5.對於大型配件的發放要做好跟蹤記錄,並定期進行檢查。
6.庫裏配件物品的擺放需幹淨整潔,不得隨意堆放。
7.及時彙報庫存狀況,督促領料員做好配件領用計劃,避免延誤修車使用配件。
第四條汽車隊庫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汽車隊庫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汽車隊庫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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