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汽車隊通勤車駕駛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汽車隊通勤車駕駛員負責汽車隊通勤車駕駛工作。
第三條汽車隊通勤車駕駛員切實履行好9項安全工作職責。
1、按時發車,不得提前或推後發車時間。
2、參加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認真學習掌握業務知識。
3、對待乘車員工須禮貌熱情,忌態度冷淡粗暴。
4、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駕駛,文明駕駛,安全駕駛。
5、應愛車、護車,一切按01manbetx 01manbetx 操作,避免造成車輛的機械故障或人為縮短車輛的使用年限。
6、不準將車輛私自交給他人駕駛。
7、駕駛車輛時,不得吸煙,接打手機或與人閑談。
8、不得從油箱中抽油送人或從事交易。
9、嚴格按規定時間,車速駕駛車輛。
第四條汽車隊通勤車駕駛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汽車隊通勤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汽車隊通勤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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