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社保科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社保科書記負責社保科全科的黨務工作。
第三條 社保科書記切實履行好5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定期主持召開支部大會,組織黨員和全科員工學黨的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以身作則,帶領全科做創優的模範。
三、負責監督本單位對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和決議的貫徹執行,做好本單位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不斷提高全科員工的整體素質。
四、帶頭做好廉政教育工作,按照黨員的標準和黨的紀律工作,嚴格要求,認真努力完成社會保險的各項工作。
五、端正黨風,廉潔自律,帶領全體幹部員工積極完成本部門精神文明、企業文化、國防統戰等各項任務。
第四條 社保科書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社保科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社保科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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