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社保科副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三條 社保科副科長切實履行好4項安全工作職責。
二、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情況、加強檢查及時解決在社保業務流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認真做好社會保險政策的宣傳和業務解答及培訓工作。
四、努力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條 社保科副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社保科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社保科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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