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計生委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實業公司書記負責實業公司黨務培訓及黨風廉政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公司書記切實履行好3項工作職責。
一、建立黨建工作製度,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抓好黨的“一課三會”,按時召開支部民主生活會,使黨建工作經常化、製度化、規範化。
二、支持行政領導行使職權,協同行政領導建立和完善重大問題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程序。參與討論和決策本單位發展規劃、專業設置、學科建設、改革方案、師資培訓、人事安排、經費使用、職稱評聘以及涉及麵廣的群眾福利等重大事項的討論和研究。
三、嚴格執行信訪穩定包保製度。主動排查化解矛盾,合理解決員工群眾實際困難和訴求,重大問題和事項及時向上級請示彙報,不允許發生因態度粗暴蠻橫、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引發越級上級、非法上訪、群體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問題。
第四條實業公司書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實業公司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實業公司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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