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汙水處理廠廠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汙水處理廠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汙水處理廠廠長,全麵負責汙水處理廠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汙水處理廠廠長切實履行好8項工作職責。
一、負責安排水廠員工的工作。
二、負責安排人員排查水廠內的安全隱患並製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三、負責參加我礦各項安全生產的會議,並傳達實施。
四、負責水廠內標準化工作,並安排實施。
五、負責配合總工、機電科在機電管理方麵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等規定搞好水廠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新設備及新工藝應用和係統節能改造工作。
七、負責組織員工學習其他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及礦規定的事項,部署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
八、負責組織製定水廠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四條汙水處理廠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汙水處理廠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汙水處理廠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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