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宣傳部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全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宣傳部長是全礦各項宣傳工作的責任人,全麵負責全礦的各項宣傳工作任務。
第三條 宣傳部長切實履行好8項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組織完成上級部門以及礦黨政布置給部門的各項工作。
二、負責輿論導向工作,及時跟進,組織更換全礦牌板、電子屏、櫥窗等宣傳媒介的宣傳標語和宣傳內容。
三、負責組織開展好全礦政治理論教育、形勢任務教育、普法教育、做好意識形態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通訊報道、企業文化建設、統戰、新聞媒體記者的采訪接待等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定全礦宣傳思想工作、政治理論學習、企業文化建設等的文件起草和組織落實工作。
五、負責自辦電視新聞、自辦電視專題片、《晉華宮人》報、《晉風華韻》雜誌、外宣稿件的審核把關等工作。
六、負責落實好集團公司黨委宣傳部、同煤日報社、同煤電視台、同煤網站4家對口單位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七、負責部門的設備管理和人員的勞動組織紀律管理、思想教育、業務技能培訓,落實部門人員履職情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八、負責全礦報刊的征訂、各單位報刊數量的分配等工作。
第四條宣傳部長安全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宣傳部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宣傳部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