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宣傳部企業文化幹事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宣傳部企業文化幹事是全礦企業文化建設的具體工作人員,負責具體的企業文化建設工作。
第三條 宣傳部企業文化幹事切實履行好7 項工作職責。
一、在部長的領導下,積極推進企業文化建設。
三、負責企業文化建設計劃的推行、推進、落實、檢查和考核工作。
四、負責進行企業理念的學習宣傳灌輸。
五、負責組織全礦對各項製度分類整合完善,推進分項文化建設。
六、負責推進員工行為養成訓練,規範全礦員工行為。
七、做好本辦公室的衛生防火、防盜工作。
第四條宣傳部企業文化幹事安全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宣傳部企業文化幹事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宣傳部企業文化幹事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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