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宣傳部通訊幹事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宣傳部通訊幹事是全礦對內對外通訊報道的具體工作人員,負責具體的通訊報道工作任務。
第三條 宣傳部通訊幹事切實履行好 7項工作職責。
一、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通訊報道的工作,確保不出現導向失誤和文字性錯誤。
二、深入一線采寫富於本礦特色的新聞稿件或圖片新聞。
三、積極向礦內外報刊投發新聞宣傳報道稿件或圖片。
四、負責對基層區隊通訊員的指導、管理和考核。
五、每月負責起草新聞宣傳報道內容提綱。
六、及時報道全礦的新氣象、新變化及新經驗,增進對外交流。
七、做好本辦公室的衛生、防火、防盜工作。
第四條宣傳部通訊幹事安全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宣傳部通訊幹事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宣傳部通訊幹事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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