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宣傳部宣傳幹事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宣傳部宣傳幹事是全礦對內對外宣傳的具體工作人員,負責具體的宣傳工作任務。
第三條 宣傳部宣傳幹事切實履行好 7項工作職責。
一、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各類宣傳具體工作,確保不出現宣傳導向失誤和文字性錯誤。
二、積極參加日常政治理論及普法宣傳學習,提高業務素質。
四、負責對全礦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的安排、總結、督促、檢查和考核。
五、協助部長開展好全礦意識形態工作和宣傳思想政治研究工作。
六、及時開展好形勢任務宣傳教育工作和統戰工作。
七、做好本辦公室的衛生防火、防盜工作。
第四條宣傳部宣傳幹事安全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宣傳部宣傳幹事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宣傳部宣傳幹事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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