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組織部黨員工作室管理員落實崗位責任,加強對組織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黨員工作室工作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組織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組織部黨員工作室管理員是黨員工作室工作責任人,負責黨員工作室管理工作。
第三條 組織部幹事切實履行好6項責任工作職責。
1、負責並接待黨員工作室的來客訪問工作;
2、負責工作室誌願者服務隊上崗情況、工作室黨內活動的日程安排;
3、負責工作室的資料整理工作;
4、負責組織部、工作室日常的報紙、文件取送工作;
5、負責工作室的日常衛生管理工作;
6、負責檢查工作室的防火消防工作。
第四條組織部黨員工作室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組織部黨員工作室管理員責任清單》。
第五條《組織部黨員工作室管理員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組織部崗位責任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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