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職業健康科副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職業健康科副科長是我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成員,負責我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文件製定。
第三條職業健康科副科長切實履行好5項安全工作職責。
1. 根據集團公司安監局及礦黨政的總體工作部署,輔助科長製定全年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安排。
2. 負責組織本單位的政治、理論、業務學習
3. 負責製定本單位的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各項工作的完成、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4. 負責將基層單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科長彙報
第四條職業健康科副科長工作室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職業健康科副科長責任清單》。
第五條《職業健康科副科長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崗位責任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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