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培訓科科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培訓科科員輔助分管科長做好全礦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第三條培訓科科員輔助分管科長履行好15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集團公司培訓中心的安全技術培訓任務,執行好本公司的各項工作製度。
二、負責製定全礦的年、月度員工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全公司員工培訓工作。
三、負責全礦的安全技術培訓教學計劃的安排和實施,協同基層區隊搞好業餘培訓工作。
四、負責主持召開科務會和基層單位培訓工作會。
五、負責公司一年一度的員工技術比武的籌備及組織工作。
六、負責全礦的證件管理及協調工作,保證全員持證率100%。
七、做好本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證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八、負責全礦各類對集團公司的報表上報工作。
九、負責井下從業人員的培訓合格證、上崗證、操作證辦理。
十、負責全礦員工的檔案整理
十一、負責全礦新員工、轉崗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培訓中心設施、設備管理和使用
十三、負責全礦的職業健康培訓及證件的辦理。
十四、負責全礦B類管理人員、井下(地麵)特種作業人員、地麵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合格持證。
十五、負責對全礦的井下現場抽考工作。
第四條培訓科科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培訓科科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培訓科科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