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環保科副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三條環保科副科長切實履行好11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編製本單位的環境保護的各項規章製度,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本礦環境應急預案的編製工作,對企業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及時向環保部門彙報,並進行處理;
三、在環保科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礦日常的環境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本礦環保重點區域(如:鍋爐房、矸石山、材料科、運銷站、礦井水處理廠等)的日常巡查,並及時據實填寫隱患排查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三定”並對處理結果進行複查。
五、副科長孟曉樂負責:①、矸石山日排日治的監管;②、材料科沙堆、料堆防塵措施的監管;③、運銷站煤場防塵抑塵的監管;④、礦井水處理廠日常運行的監管。
副科長黨雁斌負責:供熱科鍋爐房煙氣排放達標的監管。
六、負責檢查本礦產生汙染的生產設施、汙染防治設施及存在環境安全隱患設施的運轉情況,監督、指導各環保操作崗位的工作;
七、負責檢查並掌握本礦汙染物的排放情況,並及時向環保科長彙報;
八、負責本礦汙染減排計劃實施和工作技術支持,協助汙染減排核查工作;
九、協助開展清潔生產、節能、節水等工作;
十、負責環境統計、檔案、設備運行記錄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協助科長對本礦職工的環保知識培訓。
第四條環保科副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環保科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環保科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