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信息化管理科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信息化管理科科長是本科網絡信息化工作及安全責任人,全麵負責網絡信息化工作及安全工作。
第三條信息化管理科科長切實履行好5項安全工作職責。
1、在本礦信息化工作領導組的直接領導下,負責本礦信息化工作的管理、組織,協調工作。
2、負責本礦井下以及地麵攝像頭安裝監控與維護的組織管理工作以及安全工作。
3、主要負責全礦計算機軟件係統的開發、推廣應用維護、工作,組織安排本部門工作並安排專人具體實施。
4、負責本單位局域網建設、縫護、管理,對接入互聯網及局域網用戶進行管理。
5、負責本礦核心交換機及各類服務器的配置與維護。
第四條信息化管理科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信息化管理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第五條《信息化管理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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