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安全法律法規,協助工會主席抓好群眾安全工作。根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礦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工會副主席全麵負責組織開展群眾安全工作,布置安排群眾安全監督檢查,搞好安全教育活動。
第三條工會副主席切實履行好5項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圍繞安全生產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3、加強俱樂部、活動中心、圖書館等公共場所的綜合管理,對各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布置和檢查。
4、深入基層掌握和了解職工安全文化活動和職工安全宣傳教育情況。
5、抓好所分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行為規範,搞好所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
第四條工會副主席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工會副主席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工會副主席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