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安全法律法規,協助工會副主席抓好群眾安全工作。根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礦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工會宣教部長全麵負責組織開展群眾安全工作,布置安排群眾安全監督檢查,搞好安全教育活動。
第三條工會宣教部長切實履行好5項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2、采取多種方式或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圍繞企業黨政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安全宣傳活動。
3、及時掌握職工思想動態,搞好切合實際的調查研究,以及與安全相關的服務活動和讀書自學活動。
4、圍繞礦黨政各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重點,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的宣傳教育工作以及企業“安全理念”和“企業文化”的宣傳工作。
5、辦好通訊報導和宣傳刊物,製造相應的安全氣氛,充分利用標語、專欄等工具,搞好日常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四條工會宣教部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工會宣教部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工會宣教部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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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組織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