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安全法律法規,協助工會副主席抓好群眾安全工作。根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礦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工會組織部長全麵負責組織開展群眾安全工作,布置安排群眾安全監督檢查,搞好安全教育活動。
第三條工會組織部長切實履行好5項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2、根據礦工會的指示決議,決定和工作安排,抓好工會的組織建設,不斷強化工會的內部基礎,保證工會安全監督職能作用的發揮。
3、組織召開職代會,對全礦安全重大文件方案進行審議,做好有關安全方麵的提案征集工作。
4、組織開展民主管理活動,把安全工作納入民主管理重要內容,組織職工代表進行安全巡視和安全監督。
5、經常深入基層,了解掌握基層工會組織狀況,檢查各基層工會安全之家建設情況,及時掌握建家工作動態。
第四條工會組織部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工會組織部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工會組織部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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