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安全法律法規,勞務中心幹事全麵協助勞務中心副主任貫徹學習有關文件。根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礦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勞務中心幹事全麵負責協助副主任貫徹《安全生產法》、《勞動法》法律。
第三條勞務中心幹事切實履行3項安全工作職責。
2、每天定時檢查所有辦公室門窗是否鎖好,電燈是否關閉。
3、認真接待前來詢問工資情況的內退、待崗人員,避免因語言衝突造成越級上訪的現象發生。
第四條勞務中心幹事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勞務中心幹事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勞務中心幹事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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