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掘區風筒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風筒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掘進工作麵支護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風筒工是巷道風筒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嚴格按照崗位標準整理、吊掛、修補、延接風筒,做到風筒管理標準化。
第三條風筒工切實履行好14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按時參加班前會,不遲到,不早退,遵守班前會議紀律,了解當班生產安排情況。
二、正確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攜帶必要的作業工具,不得攜帶與本崗位作業無關的其他物品。
三、做到風筒吊掛平、直、穩,逢環必掛。
四、當班保證風筒末端距工作麵的距離不大於5m。
五、風筒接頭牢靠不脫節。
六、風筒編碼管理,編碼牌粘貼位置標準,編碼牌距工作麵迎頭不得大於20m。
七、風筒吊掛小鉤必須采用8#鉛絲鈕製而成,不得用其他代替。
八、風筒與巷道頂幫不發生擠壓和摩擦,尖銳部分必須使用材料進行包裹。
九、發現風筒破口要及時進行粘補。
十、當班負責對全巷道風筒進行整理和修補。
十、保證風筒滿足一個圓班的使用量。
十一、定期衝洗風筒上的浮塵。
十二、需要蹬高作業必須使用扶梯和爬梯等工具不得站在皮帶和掘進機上作業。
十三、作業前必須對工作麵頂板進行認真檢查,處理安全隱患後方可開工。
十四、按要求參加各類培訓。
第四條機掘區風筒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機掘區風筒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第五條《機掘區風筒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