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皮帶隊工會主席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皮帶隊工會主席負責皮帶隊工會工作。
第三條皮帶隊工會主席切實履行好13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全麵負責並主持本單位工會工作。
二、根據礦工會的工作部署和工作目標,製定本單位工會年度工作計劃。
三、根據礦工會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工會委員會和工會小組長會議,布置、檢查、總結工作。
四、按要求負責組織召開本單位職工(會員)代表大會,貫徹落實大會決議。
五、與本單位黨政領導一起做好做實區務公開工作。
六、組織職工參加技術創新、技術比武和技術交流活動。
七、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開展靈活多樣的文體活動,做好本單位工會陣地宣傳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送溫暖工程工作,成立困難職工幫扶中心,關心職工生活,為職工排憂解難,辦好事、實事。
九、負責做好會籍管理和會費的收繳和使用工作,完善組織建設。
十、組織好工會各類先進評比活動。
十一、開展好“建設職工之家”活動,指導工會小組建“小家”活動。
十二、經常深入班組,做好調查研究工作,關心職工思想、工作和生活。廣泛收集和及時反映職工的思想動態和合理要求,做職工之友。
十三、充分調動工會委員的積極性,形成團隊精神。
第四條皮帶隊工會主席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皮帶隊工會主席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皮帶隊工會主席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