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皮帶隊辦事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皮帶隊辦事員是全隊工作量統計上報及工資結算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麵負責本區隊工作量統計上報及工資結算工作
第三條皮帶隊辦事員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的工資核算及工資領發工作。
二、負責領發保管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工具、文件、檔案。負責文件資料的抄寫、複製工作。
三、負責辦理職工的調動手續,負責填寫本礦內部的各種介紹信,證明和一般函件。
四、負責領發各種票證及辦理職工戶籍等手續。
五、負責職工勞保福利的領發工作。
六、負責基礎統計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數據和資料。
七、了解掌握本單位員工基本信息,為留存或上報各類數據提供依據。
第四條皮帶隊辦事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皮帶隊辦事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皮帶隊辦事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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