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皮帶隊庫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皮帶隊庫工負責皮帶庫房管理工作。
第三條皮帶隊庫工切實履行好10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工作中嚴格執行礦相關規定。
二、嚴禁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庫房。
三、嚴格把關所有進入庫房的設備,並做好記錄。
四、嚴守工作崗位,保證生產人員及時領取材料配件。
五、必須保證材料帳、物、卡三對口,不得有短缺。
六、保證庫房內的整潔幹淨,各種類材料配件物品要分類儲存擺放整齊,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60瓦以上的照明。
七、領用材料要嚴格手續,堅決執行按規定領用,對無批示和不合規定的領料要拒絕領取。
八、對短缺的材料要及時督促領料員領取,以保證生產。
十、收工後要對庫房進行巡視,確認安全後,再將所有的庫門鎖好。
第四條皮帶隊庫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皮帶隊庫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皮帶隊庫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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