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運輸區工會主席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運輸區工會主席負責協助區長搞好工會工作,對全區工會工作負管理和監督責任。
第三條運輸區工會主席切實履行好12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參與製定本區安全到崗實施及逐級考核製度。
二、參與製定本區安全生產責任製、責任清單及安全到崗責任清單。
三、參與開展本區“安全到崗”工作。每月按照《安全到崗檢查評分表》對本區安全到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四、參與本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建立與實施。
五、參與本區針對作業區域內進行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及時上報並協商處理。
六、參與本區對作業地點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發現作業區域內質量標準不合格的,及時處理。
七、在區長的領導下,協助區長搞好工會工作,對全區工會工作負管理和監督責任。
八、積極組織職工參加各項勞動安全競賽活動,促進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
九、經常深入職工當中,了解職工的健康、困難、病災等情況,搞好困難、病傷職工的慰問和扶貧幫困活動。
十、經常組織開展職工文體娛樂活動,做好職工的業餘文化活動工作。
十一、參加隊務會、支委會等會議,向職工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安全生產和遵章守紀教育。
十二、做好工會的日常工作,及時收交會費和發展新會員。
第四條運輸區工會主席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運輸區工會主席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運輸區工會主席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