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運輸區團支書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運輸區團支書負責根據黨支部和上級團委的指示精神,結合實際情況,認真搞好本單位團的工作。
第三條運輸區團支書切實履行好12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參與製定本區安全到崗實施及逐級考核製度。
二、參與製定本區安全生產責任製、責任清單及安全到崗責任清單。
三、參與開展本區“安全到崗”工作。每月按照《安全到崗檢查評分表》對本區安全到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四、參與本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建立與實施。
五、參與本區針對作業區域內進行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及時上報並協商處理。
六、參與本區對作業地點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發現作業區域內質量標準不合格的,及時處理。
七、在區黨政的領導下,協助黨政,負責傳達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做好黨的助手。
八、熟悉團幹的基礎知識和本職業務,根據黨支部和上級團委的指示精神,結合實際情況,認真搞好本單位團的工作。
九、抓好各隊青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青工各種宣傳、教育活動。
十、聽取團員的彙報工作,及時給團青交任務,努力做好傳、幫、帶工作。
十一、認真開展青監崗的上崗活動,為員工安全和經濟效益提高提供有力保障。
十二、認真搞好團的建設,按時收繳團費,吸收新團員。
第四條運輸區團支書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運輸區團支書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運輸區團支書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