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運輸區辦事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運輸區辦事員負責本區的工資分配發放任務。
第三條運輸區辦事員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在區黨政的領導下,嚴格執行有關工資分配管理辦法。熟悉本職業務,積極搞好本單位工資財務的各項工作。
二、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執行“三簽字、四公開、五上牆”製度,增強工資分配透明度,耐心解答職工提出的有關工資、工分問題。
三、做好每日工分結算和出勤人員的考勤工作,及時準確核算、製表,並及時領取本單位職工的工資獎金。
四、逐月工資必須按時足額發放到位,嚴禁截留或挪用。發現問題應負一定責任。
五、正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職工群眾的監督。
六、加強後勤服務保障,及時搞好勞動保護用品的領用、發放和管理工作,按時按量發放到職工手中。
七、負責辦公室的衛生和保險工作。
第四條運輸區辦事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運輸區辦事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運輸區辦事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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