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運輸區領料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運輸區領料員負責全區領料業務
第三條運輸區領料員切實履行好6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熟悉領料業務,掌握全隊日常材料、配件及物品的種類、規格及用途,根據生產所需,按章辦理和領料。
二、認真填寫領料工作票內容,並經隊領導審核蓋章,方可按礦要求辦理領料手續。
三、未經批準的材料等不能領用,領用的材料、配件詳細情況要上賬,做到清晰明白,嚴禁私自違章領用物料,否則出現問題,應負一定責任。
四、每月及時反饋材料、配件超支費用,掌握交舊領新情況,做好資金和使用材料的統籌規劃。
五、對於生產急需的設備、材料,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及時組織,由於特殊原因,領用後,及時補充料票的審批和送還。
六、做好料票的整理和保存工作,以備查尋。
第四條運輸區領料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運輸區領料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運輸區領料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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