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南山區黨總支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南山區黨總支書記是南山區黨務管理責任人,在黨政同責的基礎上負責南山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南山區黨總支書記切實履行好5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區的黨務工作、支部建設和三基建設,傳達貫徹上級的指示,落實上級黨委的工作部署安排,執行方針政策。
二、對本區的工會、共青團、穩定工作和治安管理負有領導責任,負責支部日常工作,對幹部、員工的思想、工作和學習的情況組織了解。
三、根據本區工作實際及時召開支委會、黨員大會、區務會,研究工作方案,重大問題集體研究,實行民主管理。
四、抓好全區的先進文明建設,經常開展形勢任務教育,為全區員工提供正確的精神動力。
五、協助區長搞好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負責對全區副職的考核。
第四條南山區黨總支書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南山區黨總支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南山區黨總支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上一篇:
南山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下一篇:
南山區安全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