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南山區工會主席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南山區工會主席全麵負責南山區工會工作。
第三條南山區工會主席記切實履行好6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在區長的領導下,負責本區安全網員管理工作,及各項安全製度措施的落實,組織全區的安全網員和班組長進行安全培訓學習。
二、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工會各項政策,領導各隊工會會員,負責搞好工會工作,及時收交會費和發展新會員。
三、經常深入井下與員工排查安全隱患,組織參與搞好地麵和井下標準化工作,負責監督隊務公平公開工作。
四、經常深入員工當中,了解員工的健康、困難、病災等情況,搞好扶貧工作,並掌握員工家庭及個人的思想情緒,解決他們的矛盾。
五、參加隊務會、支委會等會議,向員工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對員工進行政治思想、安全生產和遵章守紀教育。
六、經常組織開展員工文體娛樂活動,做好員工的業餘文化活動工作。
第四條南山區工會主席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南山區工會主席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南山區工會主席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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