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南山區團支部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三條南山區團支部書記切實履行好6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在區長的領導下,全麵負責本區團員和青監崗的管理工作,組織團員學習各項安全製度以及上級文件精神,掌握全區的青監崗員的思想狀況,使他們能夠遵章作業,製止三違促進安全生產。
二、熟悉團幹的基礎知識和本職業務,根據黨支部和上級團委的指示精神,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安排好本區團的工作。
三、抓好各隊青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組織青工開展各種宣傳、教育活動。及時給團青安排任務,努力做好傳、幫、帶工作。
四、組織青監崗員深入現場排查不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認真搞好團的建設,按時收繳團費,吸收新團員。組織帶領團員幫助解決安全生產和標準化工作中遇到的困難。
六、組織青工開展好“學技術、學文化、比效益、比貢獻”的活動,組織青工開展服務生產的各項有益活動。
第四條南山區團支部書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南山區團支部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南山區團支部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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