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南山區班組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三條南山區班組長切實履行好9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班組長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確認製度,落實安全到崗
二、班組長協助隊長組織員工開班前、收班會,並做好會議記錄,認真填寫崗位、班組交接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表
三、接班後帶領當班員工按章作業,做好本班開工前和班中的安全檢查,掌握本班工作麵發生和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並組織處理,對重大隱患的發生,要直接指揮帶領本班員工撤離險區到安全地點,並立即向跟班幹部彙報
四、熟悉本班人員及任務安排情況,按01manbetx 和要求安排班前注意事項。
五、隨同員工入井檢查安全情況,要求作業人員上標準崗,幹標準活。
六、負責指揮員工執行01manbetx 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安全有效地完成當班生產任務。
七、組織本班員工參加周三、五安全活動,對本班違章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八、當班安全問題,要及時處理,未完成情況向值班人員及時彙報。
九、落實當班各項任務完成情況,人員上崗情況,對違章違紀人員進行處罰。
第四條南山區班組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南山區班組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南山區班組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