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南山區氧電焊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南山區氧電焊工負責南山區氧電焊工作。
第三條南山區氧電焊工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嚴格執行工種01manbetx 01manbetx ,加強設備保養,保持設備處於完好狀態和安全運轉。
二、必須熟悉設備性能和結構,做到會檢查,會排除故障,會維護保養。
三、必須堅守崗位,提高效率,努力提高質量,做到文明生產。
四、工作中不得私自離開工作崗位,有事向值班幹部請假。
五、負責工作完畢後填寫工作記錄,向接班人轉交下道工序,負責半成品交接,成品入庫驗收。
六、在工作和操作設備中,要集中精力,注意設備和人身安全,個人與個人之間要互相協作,發現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
七、負責就近管理要做到施工點無雜物、無積水,保證電焊機、氧氣瓶和乙炔瓶等的完好和整潔。
第四條南山區氧電焊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南山區氧電焊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南山區氧電焊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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