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綜合工業區支部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綜合工業區支部書記是綜合工業區的黨政責任人,全麵負責全區黨務工作、支部建設,傳達貫徹上級的指示。
第三條綜合工業區支部書記切實履行好4項安全工作職責。
1、、負責全區的黨務工作、支部建設,傳達貫徹上級的指示,落實上級黨委的工作部署、安排,發揮支部書記政治領導核心作用。
2、對本區的工會、共青團、穩定工作、治安管理負有領導責任,負責支部日常工作,對幹部、員工的思想、工作、學習的組織了解。協助區長管理好全區的安全、生產、經營工作。
3、根據本區工作實際及時召開支委會、黨員大會、區務會,研究工作方案,重大問題集體研究,實行民主管理。
4、抓好全區的“三基”建設,經常開展形勢、任務教育,為全區員工提供正確的精神動力。
第四條綜合工業區支部書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 綜合工業區支部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綜合工業區支部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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