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綜合工業區工會主席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綜合工業區工會主席是綜合工業區的工會責任人,全麵負責全區工會工作。
第三條綜合工業區工會主席切實履行好8項安全工作職責。
1、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工會各項政策,在區黨政的領導下,帶領全區工會會員,認真搞好工會工作。
2、參加區務會、支委會等會議、向職工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安全生產和遵章守紀教育。
3、積極組織職工學技術、學業務、開展各項勞動安全競賽活動,“(同力杯)、(安康杯)”促進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
4、經常深入職工當中,了解職工的健康、困難、病災等情況,搞好困難、病傷職工的慰問和扶貧幫困活動。
5、經常組織開展職工的文體娛樂活動,做好職工的業餘文化活動工作。
6、每月26日參加礦工會例會,完成礦工會安排的各項工作。
7、做好工會的日常工作,及時收交會費和發展新會員。
8、積極完成礦規定的入井天數和上崗任務。
第四條綜合工業區工會主席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綜合工業區工會主席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綜合工業區工會主席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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