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綜合工業區辦事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綜合工業區辦事員是區工資台賬核算人,全麵負責全區工資的審批和核算。
第三條綜合工業區辦事員切實履行好6項安全工作職責。
1、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執行“三簽字、四公開、五上牆”製度,增強工資分配透明度,耐心解答職工提出的有關工資,工分問題。
2、做好每日工分結算和出勤人員的考勤工作,及時準確核算、製表,領取本單位職工工資獎金。
3、逐月工資必須按時足額發放到位,嚴禁截留或挪用。發現問題應負一定責任。
4、正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職工群眾的監督。
5、加強後勤服務保障,及時搞好勞動保護用品的領用、發放和管理工作,按時按量發放到職工手中。
6、負責辦公室的衛生和保險工作。
第四條綜合工業區辦事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綜合工業區辦事員》。
第五條《綜合工業區辦事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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