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運銷站原煤隊電焊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運銷站原煤隊電焊工,負責本隊的電焊機安全工作。
第三條運銷站原煤隊電焊工切實履行好10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每班開工前對本崗位進行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確認安全後方可開工。
二、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01manbetx 01manbetx 作業。
三、施工前,對本崗位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現有害因素,要及時向班組長進行風險告知。
四、對本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嚴格按管控措施進行管控。
五、對本崗位存在的隱患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彙報並處理。
六、開工前,要負責檢查電焊機線路、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計量表反應是否靈敏,外觀是否完好無損,確保使用正常。
七、工作前,要清理工作現場的易燃物品,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米。
八、負責氧焊工具和器材的使用、維護和保養工作。
九、工作完畢後,必須切斷電源,拆下計量表及工具,清理工作現場。
十、施工現場要準備滅火沙5—10KG和滅火專用工具。
第四條運銷站原煤隊電焊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運銷站原煤隊電焊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運銷站原煤隊電焊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