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隊通勤車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序號 |
主要 職責 |
具體事項 |
標準分值 |
評分辦法 |
得分 |
扣分 |
扣分 原因 |
一 |
負責通勤車輛安全行使 |
按時發車,不得提前或推後發車時間 |
5 |
不按時發車,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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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認真學習掌握業務知識 |
5 |
未參加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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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乘車員工須禮貌熱情,忌態度冷淡粗暴 |
10 |
對待乘車員工態度差、粗暴,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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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駕駛,文明駕駛,安全駕駛 |
25 |
未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扣10分,不遵守交通法規,扣10分,未做到依法、文明、安全駕駛,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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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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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將車輛私自交給他人駕駛 |
5 |
將車輛私自交給他人駕駛,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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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車輛時,不得吸煙,接打手機或與人閑談 |
10 |
駕駛車輛時,吸煙、接到手機、與人閑談,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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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從油箱中抽油送人或從事交易 |
20 |
從油箱中抽油送人或從事交易,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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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按規定時間,車速駕駛車輛 |
10 |
未按規定車速、時間駕駛車輛,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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