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機電管理方麵的一類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341001上班期間脫崗的;
341002不按規定彙報的;
341003 偽造、塗改上崗資格證的;
341004 監護人擅離職守的;
341005穿化纖衣服入井的;
341006在井下使用煙火的;
341007司機開車前未檢查各種安全設施的;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機電管理方麵的二類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342001上崗期間睡覺的;
342002填寫記錄弄虛作假的;
342003不按規定組織專業(項)大檢查的;
342004不按規定攜帶、使用便攜儀的;
342005違規亂拉亂接電線的;
342006在禁止煙火區域烤火的。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機電管理方麵的三類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343001上崗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43002上崗期間未穿工作服;女職工未戴帽子的;
343003不按規定參加安全政治學習的;
343004不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
343005不按規定參加專業(項)大檢查的;
343006未執行巡回檢查製度的;
343007私自調換礦燈充電位置的;
343008機房硐室的記錄不規範的;
343009未進行手上交接班的;
343010上班遲到、早退的;
343011未攜帶有效證件上崗的;
343012把寵物帶到工作場所的;
343013上班期間帶孩子的;
343014把礦燈帶回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