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長對安全投入計劃管理負全麵責任,礦總工程師、經營副礦長對安全投入計劃編製負領導責任,礦總工程師對通防專業和防治水專業安全投入的完成負領導責任,經營副礦長對礦井維簡費用的完成負領導責任,各分管副礦長對分管專業的安全投入完成負領導責任。
二、安全費用的提取,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當上級有關規定調整時,礦按上級新規定及時調整。
三、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地測科、調度室、通防科(工區)等有關部門負責分管專業安全投入計劃的編製、施工管理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財務部門負責落實安全投入所需資金,物資供應部門負責安全投入所需設備、儀器、儀表、材料等供應,安監處負責監督檢查。
四、每年11月上旬,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和下發的具體實施意見,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防科、地測科、調度室、安監處等有關部門,結合礦井實際編製下年度的安全投入建議計劃。
五、各專業於11月底將本專業安全投入申報計劃報到生產技術科,由生產技術科進行彙總,經礦領導審批。12月上旬報集團公司進行審查,各科室根據集團公司的審批意見對計劃進行重新修改。
六、每年元月初集團公司安全投入費用計劃正式下發後,礦將製定實施計劃,落實分管領導、實施單位、項目負責人,以確保安全投入費用的順利完成。
七、安全投入重點工程在開工前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提出設計方案和有關設計內容,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八、安全投入必須按設計要求組織施工,並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機製和責任追究製度,明確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九、工程項目竣工後,由分管科室提出申請,報分管礦領導組織驗收,並填寫竣工驗收報告。
十、生產、機電、通防、地測、調度、財務、材料管理和物資供應等部門,必須設專人負責安全投入的管理,並於每月25日前將安全投入材料、設備的到貨情況通知各專業分管人員。
十一、每月25日前,各專業負責人將所負責項目的完成情況、完成資金數量及下月計劃完成情況,報送生產技術科。要求報送內容齊全,數字準確。
十二、各專業負責人每月根據現場情況結合本專業安全費用、材料到貨情況,研究解決安全投入進展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要求各專業每月月底前將當月安全投入總結報送生產技術科。
十三、每月由成本核算人員根據當月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安全投入資金,主要用於安全維護和維持生產。
十四、安全投入工程所需資金,必須列入礦財務年度計劃,要按工程進度及時撥款,做到專款專用。
十五、礦財務部門要根據安全投入計劃提取安全投入工程資金。首先要保證“一通三防”專項資金的使用,用於通風、瓦斯監測、防滅火、防塵等係統的完善和改造。
十六、安全投入計劃材料的領取必須有單位蓋章,並經總工程師、經營礦長審查簽字後,按分類管理權限進行審批。
十七、安全投入工程項目實行責任製管理,各分管領導、副總和各專業分管人員為項目的負責人,負責項目的落實。安全投入工程的完成以投入使用為依據。
十八、每季度最後一個月20日前,礦財務部門必須計算出本季度安全技措資金完成情況,並分別發送分管礦領導、安監處等備查。
十九、安全投入工程重點項目不得隨意調整,必須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