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製度(2021修編)
為認真貫徹落實勞動保護方針,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管理,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堅持安全生產,防止和減少02manbetx.com 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並結合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一、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辦法》,嚴防職業病危害,保證礦安全生產的有序進行。
二、勞資社保科應嚴格按照《山東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定時向職工發放,不得擅自擴大發放範圍,任意提高或降低發放標準,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防護用品。
三、勞資社保科要根據工種、人數製定采購計劃,提交礦領導審批後,遵循安全、實用、方便的原則,由集團公司采購部門采購,勞資科組織安監處、工會等單位對購置的勞保用品進行抽查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四、對於發放標準中未有明確規定而生產中又必須配備或上級、地方有關部門要求配置的防護用品,應結合工種、崗位、生產場所的特點,從保障勞動者安全生產的角度出發,擬定配備標準。
五、礦和集團公司采購部門采購要嚴格執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製度,采購、發放、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六、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上實行以舊換新,勞資社保科要建立個人領用登記卡片。職工一人一本,憑本、卡發放。調出單位時,卡片隨檔案一同轉移。
七、職工因各種原因脫離工作崗位三個月及以上的應視不同情況停發勞動防護用品或順延其發放時間。
八、職工應愛護、節約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虛報冒領、無故丟失、損壞、變賣勞動防護用品的,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必要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