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雙基”建設,推進安全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真正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問題,促進我礦安全生產,經研究決定,實行礦領導包掛區隊製度。具體責任分工如下:
一、礦長是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第一責任者,對全礦安全生產負責。
二、生產副礦長具體負責采一工區、采二工區、綜掘工區。
三、機電副礦長具體負責機電工區、運搬工區、準備工區。
四、副礦長兼安監處長具體負責掘進一工區、掘進二工區。
五、總工程師具體負責通防工區、掘進三工區。
六、黨委副書記具體負責安全生產基層和基礎建設“五個一”工程。
七、包掛領導必須定期參加有關工區的安全活動,並在記錄薄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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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下井帶班製度(2021修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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