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製度(2021修編)
一、井下電鉗工、金屬焊接切割、爆破、通風、提升運輸、采掘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或《安全工作資格證》後,才能上崗作業。
二、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我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實行外培。
三、安全培訓中心負責本礦範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的製定和培訓組織落實工作,負責本礦特種作業人員參培檔案資料的收集和《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保管工作。
四、安全培訓中心根據上級下達給我礦的外培計劃,結合我礦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製定特種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計劃,並根據年度計劃製定月度分解計劃。
五、各工區應定期如實向安全培訓中心報送特種作業人員實際現狀和培訓需求情況,並按照培訓中心下達的月度分解培訓計劃,積極組織本單位人員外出參加培訓。
六、各工區外出參加培訓人員,經培訓取得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應及時上繳安培中心統一保管。
七、外培人員參加培訓期間,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各項規章製度和行為規範;凡曠課、違規者,每人每天罰款100元;遲到早退的,每發現一次罰50元。
八、月度分解培訓計劃一經下達,凡不及時安排人員參加的,每缺一人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由此造成崗位工數量不足,影響安全生產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行政責任。
九、每期培訓結束,學員都必須經過統一考試,考試不合格或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不得上崗,其學費、路費自負;參加補考的,補考費、路費、住宿費等費用自負。
十、外培人員培訓結束後,應及時將參培情況和有關學員檔案資料等證明材料報送安全培訓中心備案;凡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的,每出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罰單位負責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