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期開學前教師都要根據課程表要求,編製所授課的進度計劃,授課計劃一式二份,自留一份,交安培中心一份存檔。
二、授課計劃一經批準,教師必須按照計劃授課,不經批準,不得擅自刪減或更改。
三、教師應在開課前一周寫好教案或做好課件,並由安培中心有關領導檢查簽字。
四、每半年進行一次教案檢查,評出一定數量的“優秀教案”,並記錄存檔。
五、建立領導聽課製度。安培中心主任每月不少於1次,副主任每月不少於2次,聽課時要填寫“聽課記錄”,聽課後要與任課教師交換聽課意見。
六、定期召開學員座談會,聽取學員對任課教師、教學管理和食宿等方麵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安培中心的工作。
七、定期檢查授課計劃執行情況,掌握教師的授課內容和授課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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